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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17 14:03:28

原标题: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加快皖北振兴是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战略性任务。在新形势下,皖北地区必须继续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必须坚持走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道路,必须主要依靠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深入实施加快皖北振兴战略,将《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1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赴江苏学习考察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皖办发〔2010〕26号)中支持皖北地区发展的合法合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底。为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支持力度。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陈旧观念,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凡是中央允许和鼓励探索的改革,积极支持皖北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近期重点要在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土地管理制度、社会事业发展机制、干部和人才管理体制、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产权制度、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加快突破。

  二、进一步加大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坚定不移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皖北地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国有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深入实施主导产业培育工程,着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皖北地区发展提质增效升级。综合运用产业规划、产业目录、优先审批、要素保障等措施,优先支持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和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项目在皖北地区布局。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861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新上工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皖北地区落地。省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和各类产业项目资金、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同等条件下对皖北地区倾斜支持。加快皖北地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完善园区规划,强化绩效管理,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新型城镇化支持力度。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完善城镇体系布局,做大做强省辖市和县城,提高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省辖市和县城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承载力、辐射力、带动力和集聚力,深入开展扩权强镇,强化重点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合理分工、集约发展。抓好皖北地区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从2015年起,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进一步向皖北地区倾斜。优先支持皖北地区申报国家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和皖北地区重点镇发展。省对皖北地区美好乡村建设、园林城市创建、贫困村整体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四、进一步加大农业和扶贫攻坚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先支持培育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适当降低三市九县农业政策性保险市县配套比例。加强农村要素投入保障机制建设,省级涉农财政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要进一步提高投入皖北三市九县比重,到2017年分别达到耕地面积和贫困人口占全省的比重。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推进宿州市和龙亢农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产品标准化基地优先面向皖北地区组织实施。支持皖北地区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农产品消费物流体系。

  五、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增加对皖北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争到2017年,省对皖北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类专项资金投入达到人口规模所占比重。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省各类教育资源坚持向皖北地区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教育事业;尽快缩小三市九县在校学生平均教育经费投入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快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提高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皖北地区比例;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大力支持皖北地区基本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推动省属优质卫生资源向皖北地区流动,引导民间资本到皖北地区投资兴办医疗机构,尽快缩小人均医疗资源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对于皖北地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重大项目,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适当降低市县配套比例,并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倾斜支持。

  六、进一步加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建立皖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编制皖北地区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开工建设商丘至合肥至杭州客运专线、淮北至萧县北客车联络线等铁路项目,大力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加快高速公路、民航等项目建设,尽快实现皖北高速公路县县通,形成快捷便利的综合运输网络。加强淮河干支流航道和港口码头建设,提高水运能力。加快新一轮治淮、重要支流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启动实施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一批重大水资源调配工程,深入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等面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扩能增效,统筹推进其他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7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全面投入运营、设市城市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皖北三市九县,凡需要市县配套资金的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降低市县配套比例。由省以补助或奖励方式建设的项目,对皖北三市九县补助或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

  七、进一步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力度。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适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与修编工作;及时落实省对皖北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倾斜支持政策,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主要用于皖北地区发展;优先支持皖北地区争取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试点;继续推进皖北地区土地整治,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等方面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支持皖北地区有关省辖市开展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土地整治;争取将皖北各省辖市纳入国家第二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范围;争取皖北地区省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调整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争取皖北地区省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动;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皖北地区工业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杠杆作用,广泛撬动更多市场资金和社会力量支持皖北地区发展。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尽快实现皖北地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并增加乡镇网点。支持皖北地区做大做强担保公司,提高担保放大能力。积极开展抵押物创新,依法扩大小微企业和农户有效抵押范围。支持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到皖北地区开办机构和业务,鼓励引导非法人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适当放宽法人金融机构合意贷款调控政策容忍度,盘活信贷存量、优化结构。加强对金融机构县域存贷比考核。对在国家股转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鼓励各地比照上市扶持政策给予奖补。

  八、进一步加大开放合作支持力度。坚持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对皖北地区发展的重要作用。省将皖北地区重大招商项目纳入统一招商推介重点项目范围,做好宣传推介、项目实施等服务。支持皖北地区利用重大贸易展会活动加大招商力度。积极组织皖北地区开展与央企、知名民企项目对接。优先支持皖北地区申报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加大皖北地区进出口孵化工作支持,培育壮大外贸主体,加快发展对外贸易。落实好精简和下放对外贸易、对外投资行政审批权等事项,支持具备条件的皖北地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强与上海自由贸易区对接,加快推进与长江经济带的大通关建设,改善外向型经济发展环境。深化南北结对合作,鼓励南北结对合作市、县(市、区)扩大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制定南北合作共建五年规划,建立合作项目库,加强结对合作项目管理。大力推进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建设,严格落实园区规划、用地、财税等政策;结对合作有关各方要确保出资及时足额到位,认真落实援建干部待遇。对皖北三市九县与合肥等市县在产业、金融、科技、教育、人才智力、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合作项目,省在资金、用地上予以支持。对南北合作成效突出的援建市县予以通报,在省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九、进一步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省统筹选配皖北地区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加大南北地区和上下级机关干部的交流力度。继续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坚持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拔任用干部,以科学发展政绩考核干部。完善并落实对长期在皖北地区任职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继续推进皖北三市九县干部到省直机关、对口帮扶市和省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进一步增加省直部门赴皖北三市九县挂职干部名额。加强对皖北地区乡镇以上党政正职干部专业培训,三年内组织完成城乡规划、现代金融、项目建设等知识轮训工作。加强皖北地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支持薄弱村级活动场所改扩建。加快人才政策创新,完善集聚人才体制机制。积极运用人力资本作价入股、个人所得税优惠、市场化人才评价、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到皖北地区创新创业。省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资助等重点人才工程继续向皖北地区倾斜。支持皖北地区人才创业就业,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补助继续给予倾斜。支持皖北地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建设。积极举办各类专家面向皖北地区的咨询服务活动。探索建立由省直单位统一招录(聘)、派往皖北地区工作的专业人才柔性使用机制。深入实施皖北地区万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工程。

  十、进一步加大对皖北地区发展的指导力度。健全支持皖北地区发展的组织领导机制,省每年召开一次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会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省委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加快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工作汇报,研究皖北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坚持感情向人民群众贴近、工作向困难地区聚焦、投入向困难地区倾斜、机关向基层一线深入,加大对皖北地区帮扶力度,增强支持皖北地区发展的工作合力,对于本意见中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支持政策,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承担对口合作任务的市、县(市、区)要主动谋划、认真落实对口支持皖北地区的各项措施。皖北各地要振奋精神、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开展对接和落实工作,担负起振兴皖北的主要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皖北办每年开展一次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加强政策绩效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促进整改,确保政策落实。省直各部门支持皖北地区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本意见中所指“皖北地区”是指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以及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邱县。“三市九县”是指亳州、宿州、阜阳三市以及濉溪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邱县。

  大别山革命老区10县(区)可参照执行本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可参照执行本意见中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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