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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宁法庭上做无罪辩护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6-02 16:48:36

刘春宁还说李某云和岳雨属于竞争关系,当时岳雨刚调到视频部不久,不可能让李某云索要好处费,明显不符合逻辑。

昨日,阿里巴巴集团原副总裁、腾讯前高管刘春宁涉嫌非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刘春宁入职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在购买在线视频版权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刘春宁对此表示不认罪,并在庭审全程做无罪辩护,他说检方指控的两单受贿行为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

检方指控购买电视剧受贿

检方指控,2012年初,北京东阳禾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关系人郭建军为将该公司的《自古英雄出少年》电视剧销售给腾讯公司,便通过彭某介绍认识了时任腾讯公司视频部总经理的刘春宁,刘春宁表示同意帮忙。

其后,刘春宁指派下属员工李某云等人主动联系东阳公司,就购买《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剧进行评估并洽谈购买,在腾讯公司视频部门进行评估,根据S、A、B、C的顺序,以由高到低评估标准,该剧第一次被评为B级,其后在刘春宁的干预下,该剧最后被评估为B 级,由此在腾讯公司未采购过B级剧的情况下,刘春宁决定将《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剧作为第一批引进的B级剧加以购买,并与东阳公司开始了价格谈判。

在合同谈判期间,刘春宁与郭建军商议该剧每集需支付4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后来因与东阳公司就好处费未能达成一致,刘春宁便一直未通过是否采购该电视剧的决定。其后该剧即将在电视台播出,在面临播出后便失去大部分出售价值的情况下,郭建军便联系彭某提出表示感谢,彭某联系了刘春宁,刘春宁将表弟杨某的银行账户发给了彭某,之后彭某转交给了郭建军。

2012年8月24日,东阳公司将扣除税款后的143.64万元汇入了杨某的账户。8月26日,杨某将钱款转入了刘春宁的招商银行账户。由此,东阳公司成功将《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剧以每集11万,共计41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腾讯公司。

2012年6月,腾讯公司视频部李某云在负责与上海耀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洽谈《宝贝》、《兰陵王》两部剧的采购过程中,因刘春宁一直未明确表态决定是否采购,李某云就将此情况向上司岳雨进行了汇报,岳雨让李某云向耀客公司提出需要支付合同款5%的回扣。经交涉,耀客公司答应了上述要求。

在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之后,腾讯公司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岳雨让下属安排自己和刘春宁与耀客公司董事长吕超等人吃饭,并提出了将好处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自己和刘春宁。

2013年1月29日,吕超安排员工从银行提取了现金人民币120万元,将其中70万元装入一个行李箱。同日,吕超等人携带装钱的行李箱在上海市徐汇区万丽酒店附近,与刘春宁、岳雨见面吃饭,饭后将现金70万的行李箱交给了岳雨,岳雨和刘春宁将该行李箱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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