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01 21:03:30
新华网西宁12月1日电(卡娅梅朵)12月1日,《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青海省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范围涉及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以及各级地震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条例》内容简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主要从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规范了青海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与开展。同时,《条例》还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融会了国家关于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科学地总结了青海近年来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以确保《条例》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青海特色。
青海地处青藏构造块体东北部,境内地震活动频繁,具有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损失重的特点,是全国地震活动最强的省份之一。2000年以来,青海省共发生8次6级以上地震,其中,2001年昆仑山口西8.1级地震是我国大陆地区60年来发生的最大震级的地震,2010年玉树7.1级地震是我国大陆地区35年来伤亡人员最多的两个地震之一。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看中华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看中华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