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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旅游】我市全面启动新一轮旅游市场集中整治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25 01:07:59

  

  12月23日,市旅游局组织召开全市旅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市以查处“欺骗强制购物”和“不合理低价游”为重点的旅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市旅游局局长李景平、副局长曾武灵,全市各区市县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旅游景区的负责人近400人参加了会议。

  

  从会上获悉,“欺骗、强制购物”、“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成为近期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旅游者权益。对此,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规定了“欺骗、强制旅游购物”和“不合理低价”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并就打击、治理提出具体要求。

  

  市旅游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旅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根据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八种“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五种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和五种突出问题,对自身经营的旅游产品逐一进行梳理检查,对在产品自身和营销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市旅游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派出执法检查组,对旅行社自查自纠情况实地进行检查,依法进行处理。整治重点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组织“不合理低价”、超范围经营、违规旅游直通车,无资质单位以销售保健品、医疗、美容、户外运动等名义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等行为,净化旅游服务环境,扭转低价竞争局面,遏制旅游市场乱象,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旅游局局长李景平表示,此次对“欺骗、强制购物”、“不合理低价游”的查处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我市将对旅游市场进行长期监管,所有旅游企业都要按照相关规定来经营,出现问题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加强联合执法,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

  

  “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不合理低价”认定标准:

  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本期编辑:周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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