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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旅游维权新途径 山东首个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成立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8-01 21:43:42

烟台旅游维权新途径 山东首个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成立

  鲁网烟台8月1日讯 (记者 王艳 赵志玉) 8月1日上午,由烟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烟台仲裁委联合设立的“烟台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正式成立。这是烟台市积极打造旅游投诉及纠纷受处理平台,成立具有准司法职能的旅游纠纷裁决机构,高效便捷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大众旅游时代散客化消费市场需求推出的便民服务新举措。

  山东首个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成立

  挂牌成立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标志着烟台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和受处理旅游纠纷渠道更加完善、更加畅通、更加便民。据烟台市旅发委负责人张丛局长介绍,成立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更符合当前大众旅游时代散客化消费市场新形势需求,更便于快捷高效受处理旅游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更加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也就是更加接地气,这一做法在全国旅游系统属于创新之举,走在全省前列。

  旅游纠纷仲裁中心的成立是旅发委和仲裁委在各自工作中的有益尝试和探索,烟台仲裁办主任王瑷坡表示,它既是化解旅游纠纷、确保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仲裁制度走向大众的一条推广之路。仲裁中心的成立对于积极探索提升旅游投诉调处工作的水平和效力、联合外部力量提高行业经营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公信力 合理保证消费者权益

  据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烟台旅游纠纷仲裁中心主任王忠杰介绍,旅游纠纷仲裁中心的成立一方面弥补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权限范围有限的缺陷,在处理旅游者与旅游公司、旅游公司与旅游公司等相关事件中能够做到更加权威、更加专业;另一方面也能扩大市场规范范围,化解行业隐藏的问题,提高烟台的城市品牌形象。烟台仲裁委审理二科科长、烟台旅游纠纷仲裁中心副主任徐少杰表示,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所具有的准司法、一裁终局的特点也使得案件处理更加快捷,各类专家丰富的法律知识对经营者和旅游者也是一种提升,能够使经营提质增效,增加旅游者相关法律知识。

烟台旅游维权新途径 山东首个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成立

张丛(右)、王瑷坡(左)为“烟台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揭牌

  景点建设旅游巡回亭 减少中间环节一对一解决

  据了解,今年的2月1日,烟台市被列入全国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名单之中,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我市积极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1+3+N”模式,即“成立旅游发展委员+旅游警察、旅游工商、旅游巡回法庭+多个旅游市场监管机制”。4月份我市首支旅游警察大队在长岛成立;7月12日经省编办批准烟台市旅游局更名为烟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据王忠杰透露,烟台市接下来将实施一系类措施完善旅游纠纷仲裁中心的工作:一,将在各地旅游景区内成立旅游仲裁巡回亭,使旅游者能够及时得到投诉解决;二,将投入“七位一体”的投诉处理平台,电话、现场、书面、网络、微信、微博多方联动,增加旅游者信息反馈渠道; 三,将加强与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的联系,深化合作,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化解纠纷,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等。

  烟台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成立,标志着烟台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和受处理旅游纠纷渠道更加完善、更加畅通,旅游者与旅游企业、旅游企业之间的合同管理更加规范、更加权威,也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纠纷仲裁中心的具体工作对象及流程:

  旅游纠纷仲裁中心的案件受理范围包括旅游者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旅游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其他涉旅合同纠纷或相关财产权益纠纷三类。符合受理范围的旅游纠纷,由申请人填写《旅游纠纷仲裁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旅游合同、行程表、发票和其他相关材料(如果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依据《旅游纠纷仲裁申请书》登记立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案件材料和答辩意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案件简单的,于立案当日由1名调解员即时调解。案件复杂,组成调解小组按程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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