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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身体不适先打道回府,余下费用退不退?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10-21 10:57:12

  中国江苏网10月20日讯  高高兴兴去西藏玩,不料途中发生高原反应,60多岁的曹某只得忍痛中断行程,提前返家。他认为,旅行社应该退还未旅游部分的费用,而旅行社却认为,退团是曹某自身原因导致,一口回绝。曹某气不过,诉至溧阳法院,昨天,经法院调解,旅行社退还了900元。

  曹某爱好旅游,退休后有了更多时间出门玩。8月17日,他与溧阳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前往西藏旅游的合同,约定旅游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6日,费用为5100元。

  在曹某的殷切盼望中,旅游顺利成行。一路欣赏着美景,曹某心情不错,哪知身体却扛不住了。9月10日晚,他出现高原反应并住院吸氧,为免意外,9月12日,他自行购买机票返回溧阳,提前结束了行程。

  之后,曹某与旅行社就旅游费用问题进行交涉。他认为,自己住院后再未发生旅游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应该退还。可旅行社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旅行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履行,或造成旅行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曹某虽未参加9月10日后的行程,但他们已经帮其订了酒店、景点的费用,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况且,曹某自行买机票返回溧阳也没跟他们讲,因此,他们无需退还任何费用。

  交涉无果,曹某诉至溧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未旅游费用和返回溧阳的机票费共352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庭审中,曹某与旅行社就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争议较大,更让曹某生气的是,旅行社未关心过他的身体状况和是否平安返回溧阳,却要求他补交旅游期间住房差价,一气之下打算中途离庭,导致庭审无法继续。

  为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劝导安慰曹某,另一方面向旅行社释法说理。最后,旅行社向曹某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调解,旅行社向曹某退还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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