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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被导游强制购物 可保留证据要求旅行社赔偿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10-21 21:44:09

  星辰在线10月19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胡伟男 通讯员 徐哲)今年的国庆小长假里,长沙市民黄小姐她报名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项目。双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时约定,行程五天四夜,旅游费用3599元。其中包含往返机票、住宿餐饮等费用,其余自费项目可自选。

  “抵达云南后,每到一景点,我都被导游强制要求购物,不买东西就遭到嘲讽。导游还以言语进行威胁。”黄小姐说,自己无奈之下被迫购物支出3000多元。旅行结束回家后越想越生气,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能否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刘霞蝉律师表示,黄小姐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既定路线的游览,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旅行社并未与黄小姐协商一致就强制其购物并使其最终消费了3000多元,旅行社的行为损害了黄小姐的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黄小姐应即时据理力争,如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安全,在保留相关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向旅行社索赔。”刘霞蝉认为,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四十八条中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刘霞蝉建议,黄小姐如果不能与旅行社达成和解,可致电旅行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或者消协投诉,或去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霞蝉表示,消费取证是关键,消费者需要证明自己是被强迫、欺骗购买的,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在消费时应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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