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开评 有“不合理低价游”行为不能参评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12-03 09:00:25德州新闻网讯11月29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获悉,市旅游局正在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中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全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目前已经进入初审检查阶段。
据悉,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各市场主体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通过“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切实解决旅游企业诚信缺失、依法经营意识不强、服务不规范等游客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旅游发展环境。
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是我市规范旅游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记者在《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考核标准》中注意到,在旅行社考核标准中,明确要求“与旅游团(者)签订的合同内容无法律规定以外的免责条款;旅游产品线路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无不正当低价竞销行为,无‘零团费’和‘负团费’”。星级饭店考核标注中,明确要求“提供的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公平交易,无价格欺诈行为”。A级景区考核标准中,明确要求“旅游商品明码标价”。
另外,在此次创建活动中,2015—2016年度受到过旅游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的,对照《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考核标准》总得分率达不到85%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均不得推荐,确保评选出的单位在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规范服务以及坚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成为全省旅游行业学习的典范。
本次评选活动将于12月中旬结束,届时省旅发委组织人员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全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命名表彰,颁发标牌。(晚报记者杨硕通讯员康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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