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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紫帽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1-19 04:11:32

  紫帽片区国道324线紫帽塘头至磁灶井边段改造项目是国省干线纵二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承担现有国道324线交通功能,也肩负大泉州城市市政功能。该项目的改造建设事关泉州市、晋江市发展形象,既是保障国道交通顺畅安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促进紫帽、磁灶及周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能推动晋江更好地对接泉州“一湾两翼三带”发展布局,对晋江市、大泉州地区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晋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起于紫帽镇塘头村与国道324线交叉处,接泉州南迎宾大道向南延伸,利用现有国道324线走廊带并结合晋江市紫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本项目道路的平纵要求拓宽,终于磁灶镇井边村,涉及紫帽镇塘头、洋店、湖盘等村,磁灶镇苏垵、井边等村。具体征收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为晋江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晋江市紫帽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受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体承担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动迁期限

  提前批签约时间段为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16日,动迁第一时间段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0日,动迁第二时间段为2016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四、补偿标准

  补偿安置标准以《晋江市紫帽片区324国道紫帽塘头至磁灶井边段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五、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前述动迁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的,按照《晋江市紫帽片区324国道紫帽塘头至磁灶井边段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六、抽选房号

  在提前批签约时间段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视为在动迁第一时间段第一天签约腾空,统一组织在2015年12月18日15:00集中抽取选房顺序号。自动迁第一时间段第二天(即2015年12月18日)起,当日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在次日15:30组织抽取选房顺序号。

  七、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三)改变房屋用途;(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擅自从事上述行为的,在征收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定。

  八、强制措施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动迁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晋江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不服的,依法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不停止执行。

  十、其他事项(一)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以《晋江市紫帽片区324国道紫帽塘头至磁灶井边段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咨询地点:晋江市紫帽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晋江市紫帽镇霞茂工业区紫帽片区指挥部办公室);监督电话:0595-82665610。

  晋江市紫帽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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