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的娱乐场所 要这样申请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1-30 04:02:25
本报记者_董瑞婷 通讯员_王燕瑜 徐建东
本报讯
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娱乐场所也越来越多。那么,对于想要经营娱乐场所的业主或者从事娱乐场所行业的经营者来说,必须知道哪些相关的法律条规呢?今日,《文化与法》栏目就和你一起共同关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也对“娱乐场所”进行了定位: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记者也从晋江市文体新局产业科了解到,内资娱乐场所的设立须取得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将材料送达晋江市行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届时,晋江市文体新局的业务科室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举行听证,做出答复。
申报人要准备的申报材料有:《内资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和章程;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验证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作者:董瑞婷 王燕瑜 徐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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