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 有序选房 总量调控 差价互补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01 03:19:41
本报记者_张志耐
本报讯
《晋江市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造工程选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分为总则、房源、流程、选房、财务、交房、附则等七大部分,共十八个条款。
在总则中,《办法》规定,选房安置工作依据公开透明、有序选房、总量调控、差价互补四个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方面,由市、镇、村(社区)各级有关单位人员、被征收人代表、社会各界人士组成选房安置监督组负责选房安置工作全程监督;征收人将选房安置公告、选房流程、安置房源、选房顺序、选房结果等情况及时公示,确保选房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此外,指挥部将《选房安置公告》《选房顺序号公告》《安置房源公告》《选房办法》《宣传问答》《选房日程安排》《安置房源一览表》《选房安置工作流程》《每日选房结果》等材料在公示区张帖公布,同时在晋江政务网开设安海组团专栏,将上述材料在安海组团专栏上公布,方便被征收人浏览查阅。
有序选房方面,征收人根据《晋江市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造工程选房证顺序号》载明的选房顺序,以日为单位安排一定数量的选房对象有序选房。被征收人应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遵照选房流程,在房源确认日(即房源签认日的前一日)进行房源确认,并在房源签认日签订《安置协议书》。
在备受关注的住宅选房方式上,根据《办法》:依据产权调换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由征收人根据安置房源实际情况确定各意向户型相对应的面积区间,被征收人不得随意增加意向套数,不得随意变更对应区间。对目前部分未填写《安置房户型意向表》的,根据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面积实行等面积合理调配安置,调配规则严格按动迁时的户型填写规则执行。
《办法》中关于选房安置的流程也规定得非常详细,共有公告送达、宣传解释、熟悉房源、通知选房、资格审查、房源确认、房源签认、财务结算、协议签订、房款缴交、房屋交接、办证收件等12个流程。其中,房源确认和房源签认是重要环节,房源确认时间为每天下午2:30-4:30,要求被征收人应在每天下午4:30前提交《房源确认表》,经房源排序确认后不得变更《房源确认表》中确认的房号;房源签认时间为次日上午9:00-12:00。
需要提醒的是,被征收人选房应提供以下材料:1.属于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的,应提供《选房顺序号》《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如被征收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附复印件。2.属于继承、委托、判决等非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情形的,还应在房源签认日的前3天向安置工作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参加选房。3.被征收人遗失《选房顺序号》或《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的,应在选房前提供在晋江经济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出具《具结保证书》,并在选房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制定《办法》是为了积极稳妥做好选房安置工作,确保群众能够满意选房,幸福回迁。”安海镇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为了制定《办法》,指挥部专门成立《办法》制定小组,起草《办法》。制定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体上严格遵循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程序上借鉴近期启动的梅岭、滨江、城北组团选房安置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本项目选房安置实际情况,拟订《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制定小组又组织了由安置工作组、遗留问题处理组、财务、律师、动迁等人员参与的内部讨论会,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指挥部工作会议研究通过。2015年10月28日指挥部对外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被征收人、社会各界人士和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讨论研究,在充分采纳各部门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办法(呈审稿)》,并经晋江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作者:张志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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