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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单还要是最有效罚单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0-20 20:23:37

从罚款处罚延伸到违法背后的问题,并且予以公开,这才是处理类似女司机案的应有思路。

10月13日深圳交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一辆号牌为粤B9E5Q9黑色越野车存在严重的连续性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在将该车查扣后,通过车辆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和调查比对,确定是该公司一名女员工实施了这些违法行为。经调查,该车于2014年12月上牌,从使用到现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已有30次交通违法未处理,包括自今年3月至今已有23次占用应急车道违法,排名首位。从违法图片看,该车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情有独钟,即使正常车道没有车辆其依然任性地行驶在应急车道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8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处3000元罚款,记6分。深圳交警据此开出共计处罚6.9万元、记138分的罚单。据了解,这也是今年深圳交警对单项交通违法开出的最高罚单。不过,此前的8月17日,深圳市交警曾对一辆泥头车查出套牌和超载两项“重罪”,合共开出高达8.5万元的“巨额”罚单。

当今,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2亿辆,毫无疑问,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已成为国民生活的重要环节,交通违法犯罪每每造成惨痛的代价更使得全社会“严打”的呼声不断。在大城市车辆多事故多的背景下,不久前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无疑备受瞩目。此次“最高罚单”自然被认为是深圳地方立法的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深圳新交规实施后开出的9张5万元的天价罚单,多数尚处于未缴纳状态。

天价罚单未被缴纳的原因多种多样,最有可能的因素就是对于某些车辆而言,罚单的金额已经超过车辆本身的价值,车主干脆选择放弃。诚然,天价罚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但事实证明,罚款并不是数额越大效果就越好。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罚款,而应综合考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多种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却主要是采用了两种方式,而且以罚款为主。从罚款数额上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罚款幅度为20元到200元,而深圳的处罚规定最高为3000元。尽管根据立法法赋予新的地方立法权限可以解释深圳的地方立法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矛盾,但巨额罚款会不会令当事者产生与法治的对立情绪还是值得思考的。

从法治的精神出发,惩罚的目的终究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与秩序,惩罚本质还是为了教育民众自觉遵法守法。然而,多张天价罚单未缴纳,恰恰体现了事与愿违,不仅仅没有起到教育民众遵纪守法的作用,反而有“宣传炒作”的嫌疑。事实上,除了惩罚的力度和及时性之外,惩罚的对象也应有全面性。本次事件中被处理的女司机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来的,大数据有助于抓重点,而要实现普遍性教育,不是抓一两个典型就能够做到的。惩罚的有效性是由惩罚的严厉程度和违法行为被及时发现的概率两个因素决定的,仅仅提高惩罚的严厉程度还不够。通过严格的执法,做到凡违必罚,提高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更能够加大惩罚的威慑力,教育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

回到女司机一案中,女司机短期内违章高达数十次,且多种违章行为竞合,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何没有被及时制止亦令人困惑。交警部门的解释是“通知不到本人”,若果真如此,那违法者则存在有意逃避处罚之嫌,那更是罪莫大焉。所以,除了罚款,管理部门是否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如剥夺驾驶资格等,否则,这最严的交通法规就有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不正当目的。

除了处罚之外,执法的有效性还有赖于警方将女司机一案存在的相关疑惑也一并解开,并公之于众。比如,这辆豪华奔驰车究竟是谁的,媒体报道说该车辆并不属于违法女司机私人所有,而是属于她所在的公司,一家国资控股企业。那么,该女司机只是企业的一名专职司机,还是自己有权长期占用此车的企业领导?再说,身为国资控股企业,是否有必要购买如此奢侈的豪华车?如此说来,处罚女司机后是否要处罚车辆所属单位似乎也是个问题。

当一件事成为公共事件后,当事者的身份不应该再成为谜团。从罚款处罚延伸到违法背后的问题,并且予以公开,这才是处理类似女司机案的应有思路。否则,对于钱多而任性的司机(或者单位),执法效果很可能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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